关于同意成立灵山养老康复中心的批复
饶县民字[2018]50号
关于同意成立灵山养老康复中心的批复
灵山养老康复中心:
你单位缪军民报来的《灵山养老康复中心养老机构设立申请》材料已收悉。根据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》(民政部第48号),经过实地考察,经研究,同意成立灵山养老康复中心。
灵山养老康复服务中心成立后,要按照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49号)的有关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开展养老服务活动。同时接受主管单位上饶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。重大活动须向主管单位报告备案;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》有效期为五年(2018年9月10日—2023年9月9日),每年3月31日前接受年度检查。
上饶县民政局
2018年9月10日
终审 :钱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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